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國際 BIM研究院名稱
國際 BIM研究院,英文名稱為 Global BIM Centre of Excellence(CoE)。
國際BIM研究院(Global BIM Centre of Excellence,以下簡稱“研究院”)(原:ICES-bSHK BIM 研究院)是由多家國際性學會機構聯合主持的非營利學術組織,主持機構包括英國特許土木工程測量師學會(ICES)中國分會以及型建香港議會(bSHK),並得到英國諾丁漢大學寧波分校(UNNC)的全力支持。研究院緊密聯繫國內外行業內的專家學者,以促進建築行業發展為根本目的,積極推動BIM技術在國內的深化應用與人才培養,並加強國際間的交流與探討,推進建設領域資訊化進程。
第二條研究院宗旨
研究院匯集國內外頂尖的BIM技術專家和優秀BIM企業,不定期在全國各地舉辦具有國際性的學術交流會議——BIM峰會,並依託國際化的BIM交流平台舉辦大型BIM比賽,以促進業界的交流,推動BIM技術的應用與發展。在未來,我們將通過舉辦BIM峰會來輔助國際BIM標準的設定和落地,同時,積極開展BIM環球培訓,進一步培養BIM人才。
第三條研究院核心價值
作為連接者和轉換者,研究院注重聯繫國際BIM交流,轉變現有BIM制度及環境。為此,研究院致力於打造: (1)前沿國際交流平台 (2)BIM資源整合及BIM標準整合平台(3)專業BIM學術教育平台
第四條管理
(一)研究院委員會實行民主管理。組織由創會成員和參加機構(英國特許土木工程測量師學會、型建香港議會、英國諾丁漢大學寧波分校)結成同盟關係。
(二)各地研究分院實行的規則條款與研究院相同。
(三)按有關規定成立各地研究分院,各地研究分院獨立運作。
(四)研究院有權參與各地研究分院的管理,各地研究分院受研究院管制。
(五)委員會是本研究會的最高權利機構,由來自英國特許土木工程測量師學會、型建香港議會和英國諾丁漢大學寧波分校的代表以及創會成員組成;
研究院每年召開一次AGM(Annual General Meeting),情況特殊的採用遠端通訊的方式參加;
選舉產生研究院理事會成員;決定研究院成立和終止;
總理事會的工作報告、財務報告(如有財務發生)、章程修改、機構變更等決議在AGM公開。
(六)總理事會由AGM選舉產生、對AGM負責,任期兩年,可連選連任;
總理事會的職責:決定研究院成員、會員的加入和退出;審議、批准和修改研究院的基本管理制度;決定內部機構的設立、變更及撤銷;決定內部機構人員的組成;總理事會在AGM公開理事會的工作報告、財務報告(如有財務發生)、章程修改、機構變更等決議;討論和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七)總理事會提名人選加入研究院委員會,每兩年一屆。
(八)研究院秘書處由委員會和總理事會確定,任期兩年,負責組織研究院日常工作和活動,制定工作制度交理事會審議、執行工作任務、對理事會負責。
(九)本章程適用於2016-17年度。章程將於每年按需修改。
第二章服務範圍
第五條研究院服務範圍
(一)研究院服務範圍依照MoU相應條款制定。
(二)整理和總結國內外前沿的BIM技術,在條件成熟的時候組織編制行業標準,並通過研究院的宣傳途徑在業內和相關行業中推廣,供業內參考和應用。
(三)促進會員、相關機構和產業之間的技術交流與合作,協調諮詢服務,軟體商和企業形成健全的產業鏈,幫助會員企業和人員拓展業務空間。
(四)開展對BIM行業現狀調查、統計和研究,以公正、客觀、科學的視角,為會員企業、個人以及需求企業提供幫助和指導建議。
(五)國際BIM研究院每年舉辦1-2次的BIM峰會,不定期組織沙龍活動,開展理論研討、業務交流、培訓學習、參觀考察等活動,傳播BIM先進技術,培養國際BIM技術人才,推動BIM技術產業化。
(六)建設國際BIM研究院網站,使之成為會員資訊交流的平台和對外宣傳的視窗。同時收集、整理、編輯有關BIM的資訊、資料,在條件成熟的情況下出版有關BIM的報刊、書籍等,以提升BIM在社會上的影響力。
(七)擬打造國際BIM考試認證機構,為會員提供BIM考試認證服務。
(八)擬舉辦國際性的BIM大獎賽,促進BIM發展和會員個人水準的提高。
第三章會員
第六條會員類別
本研究院會員分為專家會員、產學研國際平台會員和標準會員。
本研究院標準會員分為企業會員、機構會員和個人會員。其中,個人會員包括會員和准會員。
本研究院專家會員分為:
1. 院長級(榮譽院長,高級院長,院長),由總理事會頒發
2. 院士級(榮譽院士,資深院士,高級院士),由總理事會或各地研究分院理事會
頒發
3. 研究員級(資深研究員,高級研究員,研究員),由總理事會或各地研究分院理
事會頒發
第七條會員要求
會員類別 | 要求 |
專家會員 |
1.經研究院認可邀請的專業人員 2.在BIM或相關行業有一定資歷和背景的專業人員 |
產學研國際平臺會員 |
1.經研究院認可邀請的專業機構 2.在教育、技術、研究等領域有一定資歷和背景的專業機構 |
企業會員 | 1.合法的建築諮詢服務企業,BIM培訓企業,建築管理企業或其他相關企業 |
機構會員 | 1.合法的BIM機構或相關機構 |
會員 |
1.ICES/bSHK會員可以直接得到CoE的會員認證成為會員 2.從事BIM的研究機構,BIM技術相關研究人員、企業技術人員可以申請成為國際BIM研究院會員。 |
准會員 | 相關專業人員及愛好者可以申請成為研究院准會員 |
第八條會員加入程式
會員加入研究院應辦理以下手續:
(一) 提交申請資料
會員類別 | 資料要求 |
專家會員 | 推薦信,個人申請書、資格證明影印本、身份證件影印本、照片、個人簡歷 |
產學研國際平臺會員 | 推薦信,個人申請書、資格證明影印本、身份證件影印本、照片、企業介紹、企業註冊證明文件 |
企業會員 | 團體申請書、資格證明影印本、身份證件影印本、照片、企業介紹、企業註冊證明文件 |
機構會員 | 團體申請書、資格證明影印本、身份證件影印本、照片、機構介紹、機構註冊證明文件 |
會員 | 個人申請書、資格證明影印本、身份證件影印本、照片、詳細簡歷 |
准會員 | 網上註冊 |
(二) 研究院理事會對申請單位和個人進行資格審查,審查通過後個人會員即可入會;報名企業會員/機構會員需要委員會討論;
(三) 委員會對申請加入的企業會員/機構會員討論通過後,研究院發出加入通知書。
(四) 凡經批准入會的個人會員/企業會員/機構會員將獲得會員證書;專家會員獲得專家證書。
(五) 機構會員可推選1或2名代表擔任本研究院理事。
第九條 會員的福利
(一) 有權參加AGM,除准會員外的會員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有權參加研究院組織的各項內部交流和外部推廣活動;
(三) 有權在研究院及其合作機構舉辦的活動中享受會員優惠;
(四) 有權在持續專業發展 (Continue Professional Development, CPD) 活動中獲得費用豁免;
(五) 有權在研究院網站和相關刊物上發佈符合研究院規範的資訊;有權獲得研究院提供的各項商業、技術及其他有益資訊;
(六) 有權加入和使用研究院國際交流平臺;有權在國際交流平台發表自己的觀點;
(七) 有權參加研究院組織的培訓課程、大獎賽及考試認證活動;
(八) 有權在個人名片上使用研究院標誌;
(九) 有權向研究院請求説明協調各類事務及可能產生的商業糾紛;
(十) 有權向研究院提出建議和議案;
(十一) 有權申請成為理事單位;
(十二) 有退出研究院的自由。
第十條會員義務:
(一)遵守研究院章程及規章制度,執行研究院的決議;支持研究院秘書處的工作,
接受研究院秘書處的相關協調工作;
(二)為研究院的發展獻計獻策,積極承擔和配合研究院委託的各項工作,積極參加研究院組織的各類活動,並給予必要的支持和幫助;
(三)全力維護研究院的權益和聲譽,不得以研究院名義從事有損行業名譽和侵害客戶利益的活動;
(四)對研究院合作規則細節以及內部談論的問題,在尚未正式公開對外發佈之前不得向外透露;
(五)提供優惠的產品與服務給研究院內其他會員,在同等條件下,應優先考慮利用研究院內其他會員的產品或服務;
(六)積極推薦新成員;
(七)當會員的通訊方式、連絡人員等相關資料發生變更時,應於15個工作日內通知研究院,以方便聯絡。
(八)按研究院規定繳納會費,會費的額度和收費方式由理事會決定。
第十一條會員的退出及除名
(一)會員退出研究院應經過以下程式:會員自願退會,向研究院秘書處提出書面申請,發證書的會員需要交回會員證書。
(二)會員有以下行為之一的,經理事會批准,可予以除名,取消其會員資格:
1. 會員有背離研究院宗旨,嚴重違反研究院章程中的義務規定條款的行為且經協商無效;
2. 會員有違法違紀行為;
3. 會員如需繳納會費而沒有按期繳納,視為自動退出。退出或者被取消會員資格後,當年的會員費不給予退還。
第四章 研究院組織機構、負責人和職責
第十二條本研究院組織機構如下圖:
級別劃分如下:
1. 創會機構 |
英國特許土木工程測量師學會(ICES) 型建香港議會(bsHK) |
2. 國際顧問委員會 | 英國諾丁漢大學寧波分校(UNNC) |
3. 研究院委員會 | 由來自英國特許土木工程測量師學會、型建香港議會和英國諾丁漢大學寧波分校的代表以及創會成員組成 |
4. 研究院總理事會: |
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財務長, 執行理事, 委員會理事:由參加研究院的機構派出一名成員組成 創會成員 |
5. 各地研究分院理事會: |
會長,副會長,秘書長,財務長, 執行理事, 委員會理事:由參加研究院的機構派出一名成員組成, 創會成員 |
第十三條本研究院的理事長、副理事長、執行理事、委員會理事、秘書長、財務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在行業內具有相當的影響以及很好的人際關係;
(二) 熱心研究院的發展和建設工作,具備和工作相適應的時間和精力;
第十四條企業/機構會員應按照要求,確定工作人員(代表人員、連絡人等)與研究院有關工作機構對接以便加強聯繫,順利開展工作。
第十五條研究院作為公益性組織,成員以義務工作為主。未來發生會費、贊助收益和活動經費支出,秘書處應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建立清晰的帳目、編制財務報告交由研究院理事會審議,年度財務報告應在AGM審議,向全體成員公開。
第五章財務安排
第十六條會員會費及分院機構收費安排
(一)會員費用安排(2016-17年度)
會員類別 | 費用 |
專家會員 | 免費 |
產學研國際平臺會員 | 免費 |
企業會員 | 50,000(HKD/RMB)/2年 ; 300,000(HKD/RMB)/永久 |
機構會員 | 30,000(HKD/RMB)/2年 ; 200,000(HKD/RMB)/永久 |
會員 | 500(HKD/RMB)/1年 |
准會員 | 300(HKD/RMB)/1年 |
(二)2016-17年度申請費:豁免
(三)分院機構收費安排:10,000HKD/年 + 當年總會員費的30%。
第十七條秘書處費用安排依照研究院收費標準。
第六章附則
第十八條任何在研究院內或由研究院討論的內容,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會議、工作組會議議題和內容僅在會員內部是公開的。任何會員都應遵守研究院的保密制度。
第十九條研究院從事的所有活動均嚴格遵守現行的法律法規。會員應確保在研究院內部不發生不正當競爭,以及不發生竊取和對外披露會員部公開信息和技術資料行為。
第二十條以研究院名義發佈的研究成果、行業標準、行業報告及其他專業性、技術性資料,智慧財產權歸研究院所有,所有的會員都可以引用和應用,但不得對研究院共有版權造成侵犯。
第二十一條任何會員均可以披露和公開其在研究院的會員身份,並且研究院也可以披露和公開任何會員的會員身份並在網站公佈會員資訊,除非該會員以書面的形式明示研究院不披露或者公開其在研究院的會員身份。
第二十二條本章程不是為了(也不應該被理解為)在會員之間建立一個公司,合夥企業、合資企業、代理關係等實體。任何會員在沒有得到研究院的書面授權時,都沒有權利代表其他會員或研究院簽訂協定或擔任義務。會員不應承擔其他會員或研究院的未授權行為帶來的責任、損失或損害。
第二十三條本章程自研究院全體會員大會表決通過後生效;本章程的修改應由研究院總理事會執筆,經研究院委員會審議通過後生效。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研究院。
國際BIM研究院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七日
附錄一
國際BIM研究院總理事會組織成員
委員會創會成員:呂靜儀、余立佐、李剛、羅漢華、鄧進明
理事長:呂靜儀
副理事長:羅漢華、李剛
秘書長:余立佐
國際顧問委員會理事:鄧進明
財務主任:何景聰
持續教育召集人:黎日安
授權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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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長:呂靜儀
國際BIM研究院
(Global BIM Centre of Excellence)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七日